声测管施工验收规范(最完整、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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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基础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主编:上海市建设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施日期:1984年5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点降低地下水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轻型井点第三节第四节电渗井点第五节管井点第六节深井井点第三章地基第一节灰土地基第二节砂、砂石地基第三节碎砖三合土地基第四节重锤夯实地基第五节强夯地基第六节预压地基第七节砂桩第八节、灰土挤压桩第九节振冲地基第十节旋喷地基第十一节硅化地基第四章桩基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第三节钢管桩第四节钢管桩第五节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第六节木桩第七节工程验收第五章地下连续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墙施工第三节工程验收第六第二节沉井第三节沉箱第四节工程验收附录一轻触摸“检定锤击数”试验方法附录二硫磺泥浆的配合比和主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附录三个建筑物和结构沉降观测点附录四个锤重参考表附录五个施工记录表
第三章总则第一章.0.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基础和基础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基础和基础工程中的土方、砖砌体、混凝土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和验收规范也应符合国家标准(GBJ201-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O4-83)执行规定。对铁路、公路、水工建筑、矿山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基础和基础工程,应当按照有关专项规定执行。.0.第二条基础和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有以下数据:第一,施工区域内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第二,基础和基础施工图纸应附有原地下管道等障碍物;第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第四,必要的试验数据。注: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一致的,通知有关单位处理。.0.第三条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前,必须了解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始结构和基础;2、影响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和安全的基础和基础施工,应与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0.第四条基础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标号、浓度应当符合设计要求。.0.第五条基础和基础工程必须妥善安装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管道,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施工。.0.第六条基础和基础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水平基点,经审核后应妥善保护,并经常复测。.0.第七条在基础和基础工程施工中,隐蔽工程应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进行中间验收。竣工后,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0.第八条冬季基础和基础工程施工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一,必须清除现场道路和施工现场的冰雪;第二,影响施工的冻土应采取防冻措施;第三,不得使用冻结材料。.0.九条需要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参照本规范“附录三”执行。第1.0.第十条采用本规范时,按照《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勘察规范》对岩石和土壤进行分类鉴定(TJ21-77)执行相关规定。
4第1.0.第十一条在基础和基础工程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址或化石,应立即报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0.第十二条基础和基础工程施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劳动保护、防水、防火、爆破作业和环境保护。第二章井点降低地下水位第一节一般规定.1.1井点降低地下水位(以下简称降水)的方法和设备选择,可根据土层渗透系数和要求降低水位深度和工程特点,确定技术经济和节能比较,各井点的适用范围可按表2确定.1.1选用。第2.1.2.降水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1。降水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数据。土层渗透系数必须可靠,必要时应确定现场抽水试验;2、井点管的结构、长度和数量、抽水机械的型号和数量(包括泵和电机的备用量)。必要时应设置双电源。滤管和砂滤料的规格和数量;3、井点降水系统的平面、剖面布置图和安装图。井点管沉设方法、排水沟管埋设和排水位置选择。防止地面水和雨水流入基坑(槽)的措施。井点管道与施工道路交叉口的保护措施;4、喷射井点降水应附高压水泵、循环水池(箱)位置和排水管(槽)安装详图;5、电渗井点降水应附阴、阳极、直流电路布置祥图;6、深井点井孔施工方法及机械设备要求;7、降水范围内的水位观测孔位置和数量。.1.三是按降水要求补充调查复杂土层,查明相对含水层、不透水层、地下水供应关系、主要含水层和下卧层。.1.第二条基坑(槽)位置应在降水施工前进行复验。.1.5井点滤管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滤网损坏。进入井点孔前,必须逐一检查滤管,确保滤网完好。.1.组装前必须对6台降水设备的管道、部件和附件进行检查和清洗,并妥善保管。
5第2.1.7个井点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井孔应垂直,深度应符合要求,孔径应上下一致;2。过滤管的位置应埋在要求的位置。如果井孔堵塞,严禁将过滤管插入土壤中;如果要降低层上的地下水位,过滤管应设置在透水性好的含水土层中,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井点过滤层等辅助措施;3、填砂过滤材料前,孔内泥浆应适当稀释,井点管应适中,填筑高度应符合要求,填筑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95%;四、井点管口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杂物落入管内;五、井点施工应参照附表5.做好记录.1.第八条在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持续抽水。.1.第九条提取的地下水含泥量应当符合规定。如果发现水质浑浊,应及时分析原因,防止泥沙流失引起地面沉降。.1.第十条降水前,应考虑水位降低区域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和水平位移,必要时应进行沉降观测和保护措施。.1.降水后,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土方回填进度,井点管陆续关闭,逐根拔除。土壤中留下的孔应立即用砂填充。基础有抗渗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要求填充孔口。.1.第十二条多层井点的拆除应当从底层逐层向上进行,下层井点的拆除应当继续抽水。.1.第十三条水泵机组和管道系统冬季施工应采取防冻措施,停泵后必须立即清理内部积水。.1.如果井点降水,必须注意并防止相邻地面坍塌。第二节轻型井点第2节.2.1.轻井点施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挖井点沟,敷设集水管;2、冲孔、沉设井点管、填砂滤料,将井点管与集水管连接;3、安装抽水机组,连接集水管;4、试抽.2.2条集水总管、滤管和泵的位置和标高应正确。井点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防止漏气。连接集水总管与井点管的弯联管中的短管宜采用软管第2.2.3.单套井点设备按封闭方式布置时,抽水装置对面应断开集水总管;采用多套井点设备时,应在每套井点设备的集水总管之间安装阀门。.2.根据现场条件和土层情况,可选择以下方法:
61、直接用井点管冲洗下沉;2、用冲水管冲洗(压缩空气或加重钻杆也可同时冲洗)后,沉设井点管;3、套管冲枪冲洗或振动冲洗成孔后,沉没井点管。.2.5.冲孔孔径不小于3000mm,深度应比滤管底深0.5m以上,管距一般为0.8~1.6m。第2.2.第六条每根井点管沉设后,应检查渗水性能;井点管与孔壁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或向管道灌溉时能迅速渗漏,合格。.2.安装7个井点系统后,必须及时抽样,并对管道接头质量、井点出水情况、抽水机械运行等进行全面检查。“死井”应立即处理。检查合格后,井点孔口到地下0.5~1.0m粘土填塞应用于深度范围内。.2.8条轻型井点按抽水机组类型分为干式真空泵井点、射流泵井点和隔膜泵井点。干式真空泵井点,可根据含水层渗透系数大小选用相应型号的真空泵和水泵。射流泵井点和隔膜泵井点,适用于粉砂、轻亚粘土等渗透系数较小的上层中降水。第2.2.水泵与排水管连接处9个干式真空泵井点,应安装逆止阀。气水分离箱与主管连接的管口应高于水泵叶轮轴线。.2.第十条使用前应检查射流泵,确保喷嘴和混合室完好、光滑,并采取措施防止杂物堵塞。.2.11条隔膜泵底座应平整稳定。出水管应平整,不得弯曲。皮碗应安装准确对称,以平衡工作中的应力。.2.第十二条每套隔膜泵井点应配备两台泵,也可与射流泵混合,以保证连续抽水。.2.第十三条在降水过程中,应当按时观察流量、真空度和孔内水位,并参照附表五.2.做好记录。抽水前应测量观测孔口标高,然后定期观测,以计算实际降深。第三节喷射井点第2节.3.1.喷射井点施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安装泵设备(包括循环池或水箱)和泵的进出口管道;2。敷设进水管道和回水管道;3。沉设井点管,填充砂滤料,连接进水管后及时单次抽样;4。所有井点管沉设后,连接回水管,进行全面抽样。.3.组装两个井点管前,应检查喷嘴混合室、支架环和滤网
7.组装后,每根井点管应在地面上进行泵水试验和真空测量。地面测量的真空度不得小于7O0mm汞柱。第2.3.3条进水总管与滤管的位置和标高应正确,井点管路应安装严密。各根井点管的连接管必须安装阀门。第2.3.四、高压水泵出水管必须配备压力表和调压回水管,以控制水压。.3.根据第2条,对5条井点管的沉设方法和检行.2.4、2.2.6和2.2.第七条的规定执行。井点管水直接冲下沉法时,应先沉设外管,下沉后再安装内管。.3.六条沉设井点管前,应先挖井点坑和排泥沟。坑的直径应大于冲孔直径,坑内不得有石头等硬物。.3.7条冲孔孔径不小于4条OOmm,深度应比滤管底深lm管距一般为2~3m。第2.3.8.每次抽样时排出的浑浊水不得返回循环管道系统。抽样时间的长短应根据井点出水的浊度和清度来确定。.3.必须将9个井点的内管与外管底座接触处安装紧密,内管与外管顶部接头应采用油封装置连接。抽水时,井点管周围发现砂冒水,应立即关闭井点,并及时检查处理。.3.第十条工作水应保持清洁。全面抽样两天后,应用清水更换,降水过程中应根据水质浑浊度定期更换。.3.每套11个喷射井点应控制3个O根部左右,并配备相应的水泵。每套进水管由阀门隔开,每套回水管分开。.3.第十二条工作水压、地下水流量、井点真空度、观测孔水位应按时观察,并参照附表五.3.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抽水前应测量观测孔口标高,然后定期观测,计算实际降深。第四节电渗井点第2节.4.1.电渗井点阴阳极的生产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阴极可用于原井点管,阳极可用于直径25mm由上述钢筋或其他金属材料制成,应考虑电腐蚀;2、阴极和阳极的数量应相等,必要时阳极的数量应大于阴极。阳极的设置深度应大于井点管的深度mm,露出地面为200~400mm;三、阴阳极应分别用电线或钢筋连接成电路,并连接到相应的直流电源极;4、阳极埋设应垂直,严禁与相邻阴极碰撞;5、绝缘材料可涂在不需要通电流的阳极表面(如渗透系数较大的土层)上。.4.2.施工前应通过必要的试验确定合理的电压
8梯度和电极布置。当井点位于基坑周围时,阳极应布置在井点圈内,与阴极并列或交错。阴阳极的一般距离:使用轻井点时为0.8~1.0m;喷射井点为1.2~1.5m。工作电压不应大于600V,土中通电时的电流密度应为0.5~1.OA/m2。第2.4.三条应在阴阳极间的地面上清除无关金属等导电物。.4.第四条降水试验后应选择连续或间歇通电。通电时间应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和具体情况进行。.4.在5个降水过程中,应按时观察电压、电流密度、功耗和观测孔水位,并参照附表5.4做好记录。第五节管井井点第2.5.一个过滤井管的埋设可以通过钻孔形成。孔径应大于井管直径200mm以上。井管下沉前应清孔,保持滤网畅通。井管与土壁之间应有滤层。.5.2.井管直径20Omm制作上述钢管或其它管道。过滤部分可采用钢筋焊接骨架,外包镀锌铁丝,包裹滤网。.5.三条吸水管底部应安装在管井抽水时最低水位以下的逆止阀。.5.4.在降水过程中检查抽水设备。及时观察管井内的水位和流量,并参照附表5.5.做好记录。第六节深井井点第二节.6.第一条冲击钻孔、旋转钻孔或水冲法可根据土层条件和孔深要求进行施工。.6.井管直径为300mm上述深度应考虑抽水过程中沉淀物可能沉积的高度。孔深、孔径和垂直度必须满足要求。.6.3条钻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孔位附近不得大量抽水;二、孔口设置护筒;三、设置泥浆坑,防止泥浆水流动;4.检查含水层和土壤颗粒的范围。.6.第四条所用管道应根据钻孔时的土层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匹配,并按沉放顺序堆放在孔位附近。.6.5条深井井管沉放前应清孔,需要疏通的含水层应设置滤管。周围填砂滤料后,应按规定及时清洗井和单井抽样。.6.在6个降水井内安装首深井泵时,电机座椅应稳定牢固,
9转向正确,严禁逆转(可安装阻逆装置)〕,防止传动轴解体。潜水电机、电缆和接头的绝缘必须安全可靠,并配备保护开关控制。.6.第七条安装水泵或更换水泵前,应测量井深和井底沉淀物的厚度。必要时,应清洗井并清除沉淀物。.6.八条各管段、轴件的连接必须紧密牢固,使用前必须检查,不得漏水.6.9条排水管道的连接、埋深、方向和坡度应按规定施工。排水口应设置在降水影响范围以外。.6.在10条降水过程中,应根据施工要求确定启动和不抽水井点的数量。及时观察水位下降和流量,并参考附表5.6.做好记录。第三章灰土地基第一节第三章.1.1.从地基槽中挖出的土壤应为灰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筛选,粒径不得大于15mm。第3.1.2.用作灰土的熟石灰应过筛,粒径不得大于5mm。未熟化的生石灰块不得夹在熟石灰中,也不得含水过多。.1.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三条灰土的配合比(体积比),一般为2:8或3:7。.1.四个基坑(槽)必须在铺设灰土之前进行检查。坑(槽)内发现局部弱土层或孔洞的,应分层填充,或通知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方法。.1.5.施工灰土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施工现场的检验方法是用手将灰土紧握成一个团,用手轻轻捏碎。如果土壤水分过多或不足,应干燥或洒水。.1.六条灰土应混合均匀,颜色一致。搅拌后及时铺设,第二天不得夯实。.1.根据表3的不同施工方法,可以铺设7条灰土的厚度.1.7选择。基坑(槽)侧壁应提前插入各层厚度的标志。现场试验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每层灰土的夯实次数。
10第二节砂和砂石基础第.2.砂、砂基地使用的材料应为中砂、粗砂、砾石、碎(卵)石、石屑或其他工业废料。细砂可用于缺乏中、粗砂和砾石的地区,但应与一定数量的砾石或卵石混合,其混合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注:其他工业废料作为基础材料的,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两种砂石材料不得含有草根垃圾等有机杂物。除上述要求外,用作排水固结基础的材料含泥量不得超过3%。碎石或卵石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0mm。第3.2.3条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施工时,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槽)保持无积水状态。注:如用水撼法或插入振动法施工时,应有控制地注水和排水。第3.2.铺设4条前,应先检查槽。浮土应清除,边坡必须稳定,以防止坍塌。如果基坑(槽)两侧附近有孔、沟、井、墓等,
11应在基础完成前填充。基础范围内不得有孔洞。完成后,如无技术措施,不得在影响其稳定性的区域进行挖掘。.2.5条砂和砂石地基底面宜铺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时,基土面应挖成踏步或斜坡搭接。搭接处应注意捣实,施工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第3.2.六条人工级配的砂石基础,在铺装前应均匀搅拌。.2.七条分段施工时,接头应形成斜坡,每层交错O.5~1m,并且要充分捣实.2.根据不同的条件,可以选择振动、压实或压实的方法。施工时应分层进行,上层施工前应检查下层密实度。每层的厚度不得超过表3.2.8规定值。样桩可控制分层厚度。
12土太干,应补灌砂浆,随浇随打。.3.六块碎砖三合土分层铺设至设计标高后,最后一次夯实时应浇筑浓砂浆。表面砂浆稍干燥后,上铺一层薄砂或炉渣,然后平整夯实,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20mm。第3.3.7.如因雨水冲淋或积水破坏破碎的碎砖三合土
排除积水后,13表面砂浆可重新浇灌,夯实坚实。第四节重锤夯实地基3.4.1条重锤夯实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稍湿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施工。第3.4.第二条当压实振动对相邻建筑物、设备、砌筑工程和浇筑混凝土产生有害影响时,不得用重锤压实。.4.第三条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试压,选择锤的重量、底面直径和落距,以确定最终沉降量和相应的最压次数和总沉降量。最终沉降量一般可采用以下值;粘度和湿陷性黄土10~2Omm砂土5~10mm注:最后下沉系统是指重锤最后2击平均每击土面的沉降值。.4.直接用钢索悬挂夯锤时,四种重锤夯实所用的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应大于夯锤重量的3倍;使用脱钩夯锤时,起重能力应大于夯锤重量的1倍.5倍。第3.4.15个夯锤的重量.5~3.0t,落距一般采用2.5~4.5m。锤重与底面积的关系应符合锤重在底面的静压为0.15~O.2kgf/cm2.锤形应采用截头锥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底部可填充废铁,设置钢底板,减少重心。.4.6条试夯点(试坑)的数量应根据需夯实地基的土质条件决定。土质均匀时试夯可以在一处进行;土质不同时,应分别在各个不同地段进行。第3.4.第七条用重锤压实分层填筑地基时,每层虚铺厚楼一般相当于锤底直径,压实次数由试压确定。试压层数不得小于2层。.4.当低于最佳含水量2时,应在试夯前确定土壤含水量%在上述情况下,应在天然湿度和加水到最佳含水量的基土上进行试压。土壤的最佳含水量可通过试验确定。试压后,应挖掘探井,检查试验坑内的压实效果,并确定坑底以下2.5m深度内,每隔0.25m与试坑村天然土壤的密实度相比,深度夯实土的密实度。对于分层填筑,应确定每层填筑试压后的最大、最小和平均密实度。.4.当9块土的试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的密度和压实深度要求时,应适当增加落距,增加压实次数,必要时可增加锤重,然后选择试压。.4.试夯结束后,应提出试夯报告,并附重锤夯实试压记录,参照附表5.7.重锤夯实施工应根据试夯结果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其主要内部
14容量包括:1。夯实面积、现场布置及施工顺序;2、夯实设备的选择;3、锤子的落距、压实次数和压实路线;4、使土壤达到最佳含水量的措施;5、基础压实的最终沉降量和总沉降量;6、设计要求的基础压实深度和密度。.4.11条基坑(槽)的压实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开挖时,坑(槽)的每侧宽度不得小于0.3m,为了便于夯实工作。坑(槽)边坡应适当放缓。夯实前,坑(槽)底面应高于设计标高,预留土层厚度可增加试压时总沉降量50~100mm。第3.4.第十二条夯实施工前,应当检查基坑(槽)中土壤的含水量,并根据试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加水。坑(槽)加水,直到所有水渗入土壤一天一夜。如果土壤表面含水量过大,压实成软塑料状态,可采取铺设吸水材料(干土、碎砖、生石灰等)、更换土壤或其他有效措施。分层填筑时,应采用含水量相当于最佳含水量的土壤材料。如果土壤含水量过低,应将水加入最佳含水量。每层土壤应及时压实。.4.排水设施应在基坑(槽)周围设置,防止向坑(槽)灌水。.4.14条在大面积基坑(槽)内夯实时,应按一次夯实顺序进行;在独立柱基坑内夯实时,一般采用先周围、后中间或外后内的方法。如果夯实次数不多,应根据试压确定的最小次数增加l~2遍,一般为8~12遍。注:①同一夯位夯击一次又一次②当基坑(槽)底面标高不同时,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逐层夯实。.4.第十五条压实时,按规定的落距,压实锤应稳定,压实位置准确。压实分层填筑时,必须控制每层铺筑厚度。.4.第十六条夯击过程中,应当随时检查坑(槽)壁是否有坍塌的可能,必要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4.17条夯实后,基坑(槽)表面应拍实至设计标高。.4.18条冬季施工时,必须在不冻结的情况下夯实。一般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逐段开挖、逐段夯实、紧密连接;二、二。开挖时,适当增加预留土层厚度,夯实前拆除预留土层;三、坑(槽)冻结时,可采取表面加热解冻措施。四、坑(槽)必须加水时,应使用盐水,其浓度可在夯击期间使用
决定15的最低温度;5.随时清除积雪,避免融化后渗入坑(槽)。.4.19.夯击过程中应参照附表5.做好记录.4.验收20个重锤夯实基础时,应检查施工记录。除试夯最终沉降量外,还应检查基坑(槽)表面的总沉降量,不小于试夯总沉降量的90个%合格。也可以在基础上选择夯击检查最终下沉量。夯击检查点,每个单独基础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30个m2应该有一点;整个基础每1000个m2点不得少于2点。检查后,如果质量不合格,应进行夯实,直至合格。第五节强夯地基3.5.1.强夯适用于砾石土、破土、粘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填土基础的施工。注:当试验证明施工有效时,可采用强夯。.5.地下水位22条m以下表面为不饱和土时,可直接夯实;当地下水位高不利于施工或表面为饱和粘性土时,可铺设0.5~2.0m厚中(粗)砂、砾石或片石等材料后夯击。.5.三、强夯施工现场应平整,能承受压实机械的重量。必须清除所有障碍物和地下管道。.5.4.强夯振动对现场周围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有影响时,不得采取强夯施工。必要时,应采取防震措施。.5.5.强夯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机应选择起重能力15t上述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特殊起重设备,但必须满足锤起吊和提升高度的要求,并设置安全装置,防止臂后倾斜;2。自动脱钩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灵活的施工;3。锤可由钢或钢板制成,内部焊接骨架后的混凝土制成。锤的底部是方形或圆形的。锤底面积一般取决于表面土壤;砂,一般为3~4m2.粘性土不小于6m2.夯锤中应设置几个上下贯通的气孔。.5.6强夯施工技术参数;1、锤重和落距:锤重不小于8t,落距不小于6m;2、夯击点的布置一般按正方形或梅花网格排列。间距可根据夯击坑的形状、孔隙水压的变化和建筑物构的特点确定,一般为5~15m;
16注:根据上述形式和间距布置的夯点,第一次完成夯点,第二次选择夯点间隙,第二次填充夯点,以下次在中间填充,最后一次锤印应相互连接,表面平整。3、确定各夯点的夯数时,应满足以下任何条件:1.土壤体积垂直压缩最大,侧向移动最小;2.最后两击沉降量或最后两击沉降量之差小于试压确定的值。一般为3~10击;4.夯击次数一般为2~5次。对于细颗粒多的土层、透水性弱的土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夯击次数;五两次间歇时间,取决于孔隙水压力的消散,一般为1~4周。地下水位低、地质条件好的场地可连续夯击;6.平均夯击能,一般砂土可取50~100t2m/m2:粘性土1500~300 t2m/m2。第3.5.7强夯施工前,应按以下顺序进行试压:1、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在施工现场选择具有代表性地质条件的试验区,平面尺寸不小于20m320m。试验区也可以选择在需要作为基础的土壤表面。2、在试验区进行详细的原位试验,取原状土样,确定相关数据。3、选择合适的一组或多组强夯试验参数,并在试验区进行试验施工。4、现场试验和记录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试验内容和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5、检查强夯效果。一般来说,最后一次夯击完成1~4周后,方法可按本条第二款进行比较和检查。6、当强夯效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在试验前填充或调整参数。7、对强夯前后试验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正式施工中使用的技术参数。.5.八强夯施工,必须根据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控制值也可采用试压后确定的沉降量控制。.5.9.夯击时,落锤应保持稳定,夯位准确。如果错位或坑底倾斜过大,下次夯击前应用砂土将坑底平整。.5.第十条每次夯击完成后,测量场地平均下沉量,然后用土填充夯坑,然后进行下一次夯击。最后一次场地的平均下沉量必须满足要求。.5.11.雨天施工时,必须及时排除夯坑或夯场有积水。冬季施工时,冻土应先破碎,然后按各点规定的夯数施工。.5.强夯施工参照附表5.9和5.记录10.5.13条强夯施工的验收,应检查施工记录及各项技术参数,并应在夯击过的场地选点作检验。一般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轻
17.触摸和其他测量。检验点:每栋建筑的基础不少于3个,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检测深度和位置。第六节预压基础(Ⅰ)一般规定第3.6.第三条预压适用于软土和冲填土地基的施工。.6.2条预压地基的施工。一般采用加载预压力、砂井加载预压及砂井真空降水预压等方法进行。第3.6.第三条预压基础施工前,必须熟悉地质勘察数据,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观测和预压效果测试,确保工程质量和正常施工。.6.第四条井点降水预压基础时,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二章的有关规定进行降水施工。(Ⅱ)排水砂井第3.6.5个砂井的成孔可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选择合适的成孔工具或机械设备,也可根据本规范第四章第五节灌注桩的成孔工具选择。.6.六条制作砂井的砂应采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得超过3%。第3.6.7个砂井的灌砂量应按中密状态下井孔的体积和砂的干重计算。实际灌砂量(不含水重)不得少于计算的95%。第3.6.8条使用袋装砂井时,砂袋必须选用透水性和耐水性好以及韧性较强的麻布、再生布或聚丙烯编织布制作。第3.6.灌入砂袋的9条砂应捣固牢固,袋口应紧固,砂袋应高于井口500mm,为了埋在砂基中。铺设砂基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6.10个砂井位置的允许偏差为井的直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5%。(Ⅲ)三是加载卸载.4.11条基础预压前,应设置垂直沉降观测点、水平位移观测桩、倾斜测量仪、孔隙水压计、数量、位置和测试方法,以满足设计要求。加载应分阶段进行。应每天观察和记录基础垂直沉降、水平位移和孔隙水压。加载速度应根据每日观测记录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控制。.6.第十二条土、砂、石、水等材料可用于预压加载。.6.第十三条地基预压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分阶段卸载。
地基沉降和回弹应继续观察。第七节砂桩3.7.1.砂桩适用于软土、人工填土和松散破土的挤压加固基础。.7.2个砂桩用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含水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饱和土施工时,采用饱和状态;2不饱和、可形成直立桩孔壁的土层中,采用捣固法施工时,采用7%~9%。第3.7.三个砂桩成孔应采用振动沉管和锤击沉管的方法。振动沉管应采用活瓣桩靴3.7.四条砂桩施工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施工方法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四章第五节套管成孔灌注桩的有关规定执行。.7.本章第三十五条砂桩的灌砂量.6.第三条规定会计.7.6个砂桩位置的允许偏差为桩的直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5%。第3.7.7桩体与桩之间挤压土的质量可通过标准渗透或轻触摸进行检查,也可通过锤法检查其密实度和均匀性。第八节土和灰土挤压桩3.8.l条土和灰土挤压桩一般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5深~1Om湿陷性黄土、素填土或杂填土的挤压加固基础。.8.2条施工前,现场应进行成孔、夯填工艺和挤压效果试验,现场进行,并确定分层填料的厚度、压实次数和干容重。.8.黄土或灰土一般用于三条土和灰土桩的填料。土和灰土的质量和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第三条.1.1条和第3.1.执行第二条的规定。.8.四个土壤和灰土挤压桩的孔可以选择以下方法:1。沉管法:用锤击或振动打孔;2、爆炸扩张法:用钻机或洛阳铲打孔,然后装药,爆炸扩张成孔;
19 15t;三、水泵及供水管道供水压力应大于5kgf/cm2.供水量应大于20m3/h;四、控制设备,控制电流操作台,150A电流表(或自动记录电流计)、5OOV电压表等;五、给料设备,其能力必须符合施工要求。
20第3.9.3.冲孔中心位置应根据设计图纸确定,并编制孔号。.9.第四条施工应当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以下施工参数:适当的水压、水量、速度、填料方法、振动冲洗电机电流控制值和所需的加固时间。.9.振冲施工中使用的5种填料一般可用于破碎(卵)石、角(圆)砾石、砾石、粗(中)砂、矿渣或其他无侵蚀性、性能稳定的硬颗粒。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Omm。填料含泥量不得大于10%,而且不含粘土块。注:作为抗液化加固排水桩,粒径5~50mm等级配合适的硬粒料。.9.6.振冲施工可在原地面或基坑(槽)中定位。当孔位上部有硬层时,应先挖孔,然后冲孔。造孔时,水压一般保持在3~8kgf/cm2.振冲器的贯入速度一般为1~2m/min。每贯入0.5~1.0m,宜悬留振冲5~10s钟扩孔,待孔内泥浆溢出时继续穿透人。当造孔接近加固深度时,振冲应适当停留在孔底,降低射水压力。.9.七条振冲填料时,应保持小水量供应。边振边填,应对称均匀;如果振冲器提出孔再加填料,每次加料量为0孔.5m这是合适的。每根桩的填料总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填料的密实度以振冲器工作电流达到规定值为控制标准。.9.8振冲造孔方法可选择以下方法:1。排孔方法从一端开始,逐渐造孔到另一端结束;2、同一排孔的跳跃方法是通过一个孔建造一个孔并重复;3、围帘法首先建造外围2~三圈(排)孔,再造内圈。用隔一圈或依次在中心区造孔。.9.9.施工时应检查孔位和编号,并参照附表5.记录13。完成后,应在距地面1处m桩体的左右深度,填充碎石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桩顶的密实度。.9.第十条振冲施工的孔位偏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一,振冲器尖端喷水中心与孔径中心的偏差不得0mm;二、振冲造孔后,成孔中心与设计定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100mm;桩顶中心与定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0.2D(D桩孔直径).9.第一十一条冬季施工应当在造孔前破碎表面冻土。每班施工完成后,应排出供水管和振冲器水管内的积水,防止冻结影响施工。.9.第十二条振冲基础的效果测试。根据土壤的性质和完成时间确定:砂完成半个月后,粘土完成一个月后。试验方法可采用载荷试验、标准渗透、静态触摸、土工试验等方法。对于抗液化基础,应进行现场孔隙水压试验。第十节旋转喷射基础
21第3.10.1.旋喷适用于砂、粘土、湿陷性黄土和人工填土基础的加固。堵塞、无泄漏、无串。施工完成后,必须立即清洗。.10.10条施工参照附表5.14、6.15、5.16做好记
22录。第3.10.11条旋转喷射基础的质量检验可采用钻机取样、标准渗透、平板负荷试验和开挖检验。旋转喷射体的深度、直径、抗压强度和透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第11节硅基础第3节.11.1.无压硅化、压力硅化和电动硅化加固基础的适用范围可按以下规定选择:1。渗透系数为O.1~80m/压力双液硅化法适用于昼夜砂土和粘性土;二、渗透系数0.1m/昼夜以下的各类土可采用电动双液硅化法;对渗透系数0.1~2.0m/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可采用无压或压力单液硅化法。①无压单液硅化法应用于自重湿陷性黄土,以避免地基在加固过程中加沉降;②硅化加固时,应确定地下水位以下的黄土。.11.二、二、地下水PH值大于9的土壤.11.3.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进行编制。内容应包括:注入管和电极管的布置图和钻孔(或钻孔)的深度、化学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注入方法、注入速度、注入压力和加固效果的要求。当采用电动硅化加固时,应提出合理的电压梯度、通电时间和方法。.11.4.硅化加固用水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渗加固用水玻璃模量不得小于2.2.地基加固用水玻璃模数应为2.5~3.三、二、不溶于水的杂质含量不得超过2%。第3.11.氯化钙溶液中的5种杂质每升不得超过60种g,悬浮颗粒不得超过l%,溶液中的PH值宜为5.5。第3.11.6.硅化加固所需化学溶液的总用量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Q=K2 V2 n2 1000式中Q—溶液总用量(L);V——硅化土的体积(m3);n—一土的孔隙率;K—经验系数。软土、粘土、细砂K=0.3~0.5中砂、粗砂K=0.5~O.7砾砂K=O.7~1.0湿陷性黄土K=O.5~0.8注双液硅化法的两种溶液用量应相等。
23第3.11.根据表3,应使用7种硅化化学溶液.11.7.选择规定。2、无需加固土层的注液管段应涂沥青绝缘,加固区地表水应疏通;3、通电从注液开始,直到溶液灌溉后电流曲线下降趋于平衡
24到目前为止。通电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4、灌注溶液和通电必须连续进行,不得中断;5、灌注溶液的压力一般不得超过3kgf/cm(表压).11.18条取出注液管后,用水泥砂浆或土料填充留下的孔洞。.11.第十九条工完成后15天进行硅化基础验收、砂土、黄土,60天后进行粘土。.11.20条砂土硅化后的强度应采用试块进行无限抗压试验,其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90%。粘土硅化后,应根据加固前后沉降观测的变化,或使用触摸去除来检测加固前后土壤阻力的变化,以确定其质量。黄土硅化后的质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测试。基础硅化后的完整性和形状可以通过触摸法进行测试。.11.21条采用硅化法形成的防渗窗帘,应在窗帘本身进行压水试验,检查不透水性,单位吸水率不得大于设计要求的25个%。第3.11.二十二条硅化地基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施工记录(见附表5.17、5.18);2。材料试验记录;3。试验块试验记录;4。防渗窗帘的渗透观测和水位变化记录;5。触摸方法测量阻力变化记录;6。竣工剖面图和钻孔位置平面图。第四章桩基础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章.1.桩基和板桩的轴线应从基准线引出。桩区附近设置的标准点,其位置不得受打桩影响,数量不得少于2个。.1.桩基和板桩轴线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以下值:桩基和板桩20mm单排桩10mm第4.1.桩基和板桩轴线的三个控制桩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方。桩基轴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系统检查,每10天不少于一次。控制桩应得到妥善保护。移动时,应首先检查其正确性并做好记录。每个桩打入前,应检查样桩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四打桩前应处管理高空和地下障碍物。打桩和运输桩的场地应平整。除保证桩机垂直度的要求外,还应考虑地面的承载力,施工现场及周围应保持排水沟畅通。
25第4.1.5条桩基工程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必须按本规范第1.0.2及1.0.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必要时尚需要补充静态探测或标准贯入试验等原位试验材料。在工程地质复杂区域应加密钻孔。当有特殊要求时,每个基础位置应有详细的工程地质数据。.1.第六条打桩应当用重锤低击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类型、结构、密度和施工条件进行选择。.1.7桩控制原则:1。桩尖位于硬、硬塑料粘土、砾石、中密砂或风化岩等土层,主要控制入口,桩尖深度或桩尖标高可作为参考;2。当入口已达到,桩尖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平均入口不大于规定值;3。桩尖位于其他软土层时,桩尘设计标高控制,入口可作为参考;4。打桩时,如果控制指标符合要求,其他指标与要求相差较大.应与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和处理;五、通过试桩确定贯入度,或与有关单位进行打桩试验。.1.8桩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打桩或成孔试验,检查设备和工艺是否符合要求,数量不得少于2个。.1.第九条打桩时发现地质条件与提供的数据不符的,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处理。.1.10条原建筑物(构筑物)附近打桩时,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一.0.三条规定执行,并采取适当的隔振措施,如开挖防振沟、打隔离板桩、砂井排水等。预钻土桩或无振动钻孔灌注桩应施工。在相邻的岸边或斜坡上打桩时,应观察对边坡的影响。.1.第十一条在软土基础上打(压)密集群桩时,可采取砂井排水、井点降水、盲沟排水、预钻取土、控制打桩速度等措施,以减少桩的变位。.1.12桩基坑开挖后,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第二节钢筋混凝土预制桩(I)制作第4.2.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以下简称预制桩)的主钢筋骨架应焊接。同一截面配置的主钢筋接头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闪光焊接和电弧焊不得超过50%;二、同一钢筋两个接头的距离应大于3Od。,并不小于500mm。
26注:同一截面指3Od0(d0为主筋的直径)区域内,但不小于500mm。第4.2.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27第4.2.15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处理应符合第4条.2.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垫木与吊点位置相同,保持在同一平面上;3、每层垫木应上下对齐,底层垫木应适当加宽;4、堆放层数可按第4条计算.2.七条六款执行。
28(Ⅲ)打桩第4.2.16桩打入前,应在桩的侧面或桩架上设置标尺,并参照附表5.记录21.2.17条桩应符合下列规定:1、桩帽或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mm;2、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有适当的弹性衬垫;3、桩锤、桩帽(送桩)和桩体应在同一中心线上;4、桩或桩管插入时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5%;五、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2.18条打桩顺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根据桩的密度,1.从中间到两个方向对称;2.从中间到周围;3.从一侧到单一方向。2、根据基础设计标高,先深后浅;3、根据桩的规格,先大后小,先长后短。.2.第十九条水冲法打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水冲法打桩适用于砂土和砾石土;二、水冲到最后1~2m停止困难时,应停止冲水,并用锤子击中规定的标高。.1.执行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2.20条冻土地区打桩困难时,冻土应先挖出或解冻。如果用电热解冻,切断电源后应打桩。.2.21条开始打桩时,落距应小。桩稳定后,应按要求的落距进行。用落锤或单动汽锤打桩时,最大落距不应大于1m;使用柴油锤时,锤子应正常跳动。.2.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暂停打桩,并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和处理;第一,渗透剧变;第二,桩体突然倾斜、移位或严重反弹;第三,桩顶或桩体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2.23桩的最终贯入度应在以下条件下测量:1。锤的落距符合规定;2、桩帽和弹性垫层正常:3。锤击无偏心;4、桩顶未损坏或损坏已凿平。
29(Ⅳ)静力压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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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第4.5.5.钢筋笼保护层允许偏差:水下浇筑混凝土桩土20mm非水下灌注混凝土桩士10mm。
33第4.5.6.混凝土粗骨料粒径(不包括爆炸桩):卵石不应大于50mm,碎石不应大于40mm,配筋桩不得大于3Omm,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1/3坍落度:水下灌注应为16~22cm;干作业成孔应为8~10cm;套管孔应为6~8cm。第4.5.7.灌注桩各工序应连续施工。混凝土必须在钢筋笼放入泥浆后4小时内罐注,并参照附表5.记录25.5.浇筑后的桩顶应高于设计标高,并予以保护,浮浆层应消除。.5.九条当温度低于0时℃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保温措施。浇筑时,混凝土温度不得低于5℃。桩顶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50%以前不允许冻结。当温度高于30时℃混凝土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缓凝措施。.5.10条灌注桩的实际浇筑混凝土量不得小于计算体积。套管孔灌注桩的平均直径与设计直径之比不得小于1。.5.浇筑混凝土时,试块的配合比相同,每班不得少于I组;每根灌注桩不得少于1组。(Ⅱ)灌注桩4.5.12条护筒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用回转钻时,宜大100mm;使用冲击钻时,宜大200mm;二、护筒位置埋设正确稳定,护筒与坑壁用粘土填充,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线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三、护筒埋深:粘性土中不小于1m,砂土不小于1.5m,孔内泥浆面高于地下水位1m以上。受河流水位影响的工程,应严格控制护简内外水位差。.5.13条采用泥浆护壁和排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粘土和亚粘土中成孔时,可注入清水,以原土造浆护壁。排渣泥浆的比重应控制在1.1~1.二、砂土和较厚的夹砂层成孔时,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1.3;当通过砂夹卵石层或易坍塌的土层形成孔时,泥浆比应控制在1.3~1.5.3.塑性指数可选择泥浆。Ip≥17的粘土调制;四、施工中应经常测定泥浆比重,并定期测量粘度、含砂率和胶体率注:泥浆控制指标:粘度18~22s,含砂率不大于4~8%,胶体体积不小于90%。第4.5.灌注桩的清孔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是孔壁土质好,不易塌孔时,可用空气吸泥机清孔;
342.清孔后,泥浆比例应控制在1.1左右;3、孔壁土质差时,应用泥浆循环清孔。清初后的泥浆比例应控制在1.15~1.25;4、在清孔过程中,必须及时补充足够的泥浆,保持泥浆表面稳定;5、浇筑混凝土前,孔底沉渣的允许厚度应符合第4条.7.3条的规定。注:泥浆取样应选在距孔底20~50c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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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注:地下墙采用冲击钻法成槽,可按《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执行(SDJ82179)执行。.1.第二条地下墙施工必须符合本规范第一条.O.2和1.0.除三条规定外,沿地下墙中心线设计深度范围内还应有地下障碍物数据,
40、槽段开挖时废浆处理措施。第二节墙体施工(Ⅰ)导墙第5.2.开挖前,应沿地下墙线两侧建造导墙。导墙一般可采用现浇、预制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导墙的深度一般为1~2m,顶面应高于施工地面。.2.2.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导墙应建在致密的粘性土基础上,特殊情况必须妥善处理。当导墙背面需要回填时,应使用粘性土并压实,不得漏浆。安装预制钢筋混凝土导墙时,必须保证接头连接质量。.2.3.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导墙拆模后,应立即在墙间增加支撑和混凝土养护。起重机等重型设备不得在导墙附近工作或停止,以防止导墙开裂和位移。.2.4导墙内墙应垂直,内外导墙间距应为地下墙设计厚度和施工余量,一般为40~60mm。墙与纵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0mm;内外导墙间距允许偏差±5mm。导墙顶面应保持水平。(Ⅱ)槽段开挖第5.2.5.挖槽机械应根据现场工程的地质条件、施工环境、地下墙的结构尺寸和质量要求进行选择。.2.6条挖槽前,地下墙应提前分为多个单元槽段,长度一般为4~6m。每个单元的槽段可多个开挖段组成。.2.7个地下墙槽的槽壁和接头应垂直。垂直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头处相邻两个槽段的槽中心线在任何深度的偏差值不得大于墙厚的1/3。第5.2.八条挖槽时应加强观测。如果槽壁局部严重坍塌,应及时回填并妥善处理。.2.9条槽段开挖后,应检查槽位、槽深、槽宽、槽壁垂直度,合格后方可更换槽浆。开挖施工应参照附表5.记录28.2.10条清、更换泥浆1小时后,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槽底(设计标高)2以上OOmm泥浆比重不大于1.二、沉淀物沉积厚度不得大于2000mm。(Ⅲ)泥浆第5.2.11条搅拌泥浆时,应先使用膨润土,使用前应取样泥浆
41配合比试验。如果使用其他粘土,应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矿物鉴定,粘土颗粒含量应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砂量小于5%、二氧化硅与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比值应为3~4。第5.2.12条泥浆搅拌使用时必须检查,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泥浆的性能指标应通过试验确定。当一般软土层形成槽时,可按表5.2.12.泥浆质量检查应参照附表5.29做好记录。
42第5.2.22条接头管(箱)和钢笼到位后,应检查沉淀物厚度,并在4小时内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应采用导管法,槽内混凝土表面上升速度不小于2m/h;埋入混凝土的导管深度不得小于1.5m,亦不宜大于6m。在浇筑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污染泥浆的措施。第5.2.23条在单元槽段内同时浇筑两根以上导管时,间距一般不大于3m。导管距槽端部不得大于1.5m,各导管混凝土表面高差不得大于0.3m。第5.2.24.凿除浮浆层后的墙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时,顶面应高于设计标高300~500mm。第5.2.25条各单元槽段之间选择的接头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管(箱)应能承受混凝土压力,避免混凝土绕过接头管(箱)进入另一个槽段。.2.第二十六条清洗接头面应当在换浆前进行。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旋转和提升接头管。拔管时,接头处的混凝土不得损坏。.2.27浇筑混凝土参照附表5.30做好记录。第三节工程验收第五节.3.一、地下墙工程按下列工程中间(隐蔽工程)验收:一、各单元槽段下列工序完成后,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1.槽段开挖;2.钢产安装钢筋笼;3.清槽换浆;4..混凝土浇筑。二、需要开挖一侧土方的地下墙,开挖后应检查以下内容并填写验收记录:1.墙体平整度和实测倾斜度2.混凝土质量;3..槽段接缝质量(包括墙体夹泥和渗漏)。.3.2.地下墙质量要求;1.墙体垂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墙顶中心线允许偏差±3Omm;
43三.裸露的墙壁应平整,局部突出部分的允许值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确定,均匀粘土层不得超过100mm;四、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标志和弹性模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3.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竣工图(包括开挖后墙体的实际位置和形状图);2。单元槽段中间验收记录;3。设计变更及材料替代通知;4。混凝土试验块的试验报告;5。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等。第六章沉井和沉箱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1.除第1条沉井、沉箱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外,1条沉箱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应符合要求.0.除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面积为20Om二、面积2000以下的沉井、沉箱不得少于钻孔;m2以上的沉井和沉箱应在四个角(圆为垂直两个直径和圆周的交点,附近各钻孔;3、当沉箱面积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数量。每个沉箱和沉箱应至少有一个钻孔提供土壤的物理和机械指标,其他钻孔应能够识别土壤层的变化。.1.两个沉井和沉箱刃脚的形状和结构应适应下沉处的土壤条件。为防止突然下沉或减少突然下沉的范围,软土层下沉的沉井的底部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1。沉井平面布置应为孔(网格),圆形沉井也应设置底梁。每个孔(网格)的净空面积可根据地质和施工条件确定;2、隔墙和底梁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3、隔墙和底梁的底面应高于刃脚踏血0.5~1.0m;四、刃脚踏面应适当加宽,斜面水平倾角不应大于600°。第6.1.第三条沉箱周围土壤破坏边缘有永久性建筑物时,应当与有关单位一起研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和质量。.1.4.在原建筑物附近下沉井、沉箱时,应经常观察原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5条在沉井、沉箱周围布置起重机、管路和其他重型设备时,应考虑地面的可能沉陷,并采取相应措施。第6.1.6.制作沉井和沉箱的场地应提前清理整平。土壤柔软
44或软硬表面层不均匀,应更换或加固。.1.制作沉井、沉箱的7个施工现场和水中岛屿的地面标高应高于从生产到下沉期间周围水域的最高水位(加波).5m以上。在基坑中生产时,基坑底面应高于从生产到下沉的最高地下水位.5m以上,应防止积水。.1.在制作和下沉沉井和沉箱的水中筑岛周围应设置护道,其宽度不得小于1.5m;无围堰时不小于2m。岛边坡应稳定,并满足抗冲刷要求。.1.9条水中筑岛应填充透水性好、压实方便的砂或其他材料,不得使用粘土。冬季筑岛时,应清除冰冻层,不得用冻土填充。.1.10条沉井采用无承垫木制作时,应通过计算确定。如果在均匀的土层上,可以铺设一层适合井壁宽度的混凝土,而不是承垫木和砂垫层,也可以通过土模等方式制作沉井的刃脚部分。.1.第十一条土模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筑土模应当使用粘性土。如果用砂填充,应采取措施确保其坡度。如地下水位低,土壤质量好,可开挖成型;二。土模和土模下基础的承载力应符合要求;三。保证沉井的设计尺寸;四。有良好的防水和排水措施;五。混凝土浇筑养护时,应防止土模沉降不均匀。.1.第十二条机井、沉箱采用承垫木法制作时,砂垫层的铺筑厚度应根据扩散沉井、沉箱重量的要求计算确定,便于提取承垫木。.1.13条机井、沉箱刃脚下垫木的数量、尺寸和间距应由计算确定。垫木之间应填充砂。.1.14条下沉的沉井在连接高度前应进行稳定性计算。如不符合要求,可根据计算结果采取留土、灌溉、填砂(土)等措施,确保沉井稳定。第二部分的沉井(Ⅰ)制作第6.2.场地和中轴线验收后应进行一次沉井生产。.2.每个部分的垂直中心资金应与前一部分的中心线重叠或平行。沉井外墙应光滑,如砖砌,外墙表面应涂一层水泥砂浆。.2.三个沉井分段制作的高度应保证其稳定性,并能使其顺利下沉。如果采用分段制作下沉法,总生产高度不得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也不得超过12m;超过总高度的,必须有可靠的计算
45.采取措施确保稳定。.2.第一节混凝土设计强度为70%浇筑前可浇筑上一段混凝土。.2.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均匀地进行。采用土模时,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2.当6个沉井有抗渗性要求时,应在提取垫木前对底板和底板接缝进行凿毛处理。井体上各种穿墙管件和固定模板的穿墙螺栓应采取抗渗措施。.2.冬季生产沉井7条时,第一节混凝土或砌筑砂浆未达到设计强度,其余书籍未达到设计强度70条%前,不应冻结。(Ⅱ)浮运第6.2.本节8条浮运规定适用于安装临时防水底板的沉井。注:其他浮沉井的浮运可按铁路、公路有关规范执行。.2.9条浮运前,必须计算沉井浮运、就位、落床时的稳定性。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滑道、吊装或自浮应根据现场条件(进入)水。.2.10个浮运沉井所经水域应明确无水下障碍(礁石、沉船等),并且有足够的水深,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水流速度的影响,以确保浮运的安全。.2.11条沉井浮运前,应与航运、气象和水文等部门联系,确定浮运和沉放时间。沉放时,为避免船只和排筏等冲撞,应在沉放地点的上游和周围设立明显标志或用驳船及其他漂浮设备防护,并应组织船只值班。第6.2.12条沉放处应有能满足承载和稳定要求的水下基床,当基床坡度大于3时%应提前平整,其范围应比沉井外壁宽2m。第6.2.当13个浮运沉井和防水围墙的实际重量与计算重量不一致时,应在采取措施后进行浮运。防水围墙水面的高度不得小于浮运和沉放的任何时间m。第6.2.第十四条浮运沉井临时底板应当保证防水质量,易于拆除。在浮运和定位过程中,应配备2台以上的水泵或灌溉。.2.15个浮动沉井应由多向电缆、锚链或导向架控制。在布置锚固和锚索时,应考虑河流的通航要求。在初步定位沉井时,应偏向适当的上游距离,避免水下基床或河床被强烈冲刷。水下基床沉放后,其平面位置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不得超过25Omm。沉入基(河)床后,应注意沉井上下游基(河)床的冲刷,必要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沉井的正确位置。.2.水下基床沉放16条浮运沉井后,应下沉封底
46按照陆地沉井的有关规定执行。连接高度时,应根据其结构、土壤质量、水文等条件计算稳定性,达到稳定的入土深度。(Ⅲ)下沉第6.2.第十七条在编制沉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分阶段计算下沉系数,作为确定下沉施工方法和采取技术措施的依据。.2.18条轴承垫木应在井壁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分区、依次、对称、同步进行。每次取出垫木后,应立即用砂或砾石填充刃脚。定位支点处的垫木应同时取出。.2.19条沉井第一节的混凝土或砌筑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其余部分达到70个设计强度%然后,才能下沉.2.20条挖掘下沉时,应分层、均匀、对称进行,使其垂直下沉均匀,不得倾斜过大。一般情况下,不得从刀片脚踏面下挖掘。如果沉井下沉系数较大,应先挖锅底中部,沿沉井边缘保留土堤,使沉井挤压下沉;如果沉井下沉系数较小,应采取其他措施使沉井下沉,中间不得长时间停止,锅底不能挖得太深。.2.21条由几个井孔组成的沉井,为使其下沉均匀,挖掘时各井孔土面高差不得超过1m。第6.2.软土层排水法下沉22个沉井m当下沉和挖掘时,应加强观察。如果沉井仍在自沉,应将水灌入井内,改为不排水施工,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定沉井。.2.第二十三条当决定将沉井从无排水改为排水施工或者拆除井内灌水时,必须经核算后认真进行。.2.第二十四条下沉系数小的沉井,可以根据情况采用泥浆润滑套或者其他减阻措施下沉。注:空气幕法下沉时,可按铁路、公路有关规范执行。.2.25条用泥浆润滑套阻挡下沉的沉井应设置套井,顶面应高于地面3O0~500mm,其外围应回填粘土并分层夯实。沉井外壁应设置台阶形泥浆槽,宽度宜为100~200mm,距刃脚踏面高度应大于3m。第6.2.第二十六条为保证泥浆的正常供应,应当预埋在井壁内或者安装在井内。.2.27条沉井下沉时,槽内应充满泥浆,其液位应靠近自然地面,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泥浆,以便在下沉时及时补充泥浆。.2.第二十八条泥浆润滑套的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后,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处理。.2.29条泥浆的性能指标可按表5进行.2.12选用。第6.2.在30个沉井下沉过程中,每班至少测量两次。如有倾斜和位移,应及时纠正,并参照附表5.31做好记录。
47(Ⅳ)封底第6.2.31条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应进行沉降观测,8小时内沉降量不大于10mm只有封底.2.32条干封底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沉井基底土面应全部挖至设计标高;2、井内积水应尽可能排干;3、混凝土凿毛处应清洗干净;4、浇筑时,应防止沉井不均匀下沉,软土层底部应对称密封;5、在底部和底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之前,应不断从底部以下的集水井中抽水。停止抽水肘时,应考虑沉井的抗浮稳定性,并采取相应措施。.2.第三十三条水下混凝土封底采用导管法,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一,基础为软土层时,应尽可能清除井底浮泥,铺设砾石垫层;第二,基础为岩基时,应尽可能清除岩表面沉积物和风化岩碎片;第三,混凝土凿毛处应清洗干净;第四,水下封底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在沉井的所有底部区域。当井内有间隔墙、底梁或混凝土供应受限时,应提前分隔浇筑;第五,导管应直径2000~300mm钢管生产,内壁表面应光滑,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管段接头应密封良好,便于拆卸。每根导管的上端应配备几个部分1m短管;6、导管数量由计算确定。每根导管的浇筑面积应相互覆盖。导管的有效半径一般为3~4m;七、水下混凝土表面平均上升速度不小于0.25m/h,坡度不得大于l:5.浇筑前,导管内应设置球、塞等隔水;浇筑时,导管插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得小于1m;九、水下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如果提前抽水,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质量和安全。.2.34条水下封底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合比应根据试验确定。选择施工配合比时,混凝土试配强度应提高10%~15%;二、水灰比不应大于0.6;三、有良好的和易性,在规定的浇筑期间内,坍落度应为16~22cm;灌溉初期,为使导管下端形成混凝土堆,坍落度应为14~16cm;四、水泥用量一般为35O~400kg/m三、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砾石,粒径以5~40mm为宜;
48六、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砂率一般为45%~5O%;七、外加剂可根据需要掺入。第三节沉箱6.3.第一条沉箱工程施工除符合本节规定外,还应当按照沉箱有关规定和气压沉箱安全技术的有关规定执行。.3.第二条气闸、升降简单、储气罐等承压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三、沉箱上箱壁的模板和支撑系统不得支撑在升降筒和气闸上。.3.四个沉放在水下基床上的沉箱,应核对中心线,其平面位置和压载符合要求后,方可排出作业室内的水。.3.5.沉箱施工应有备用电源。压缩空气站应不少于工作台数1/3的备用空气压缩机,其供气量不应小于使用中最大一台的供气量。第6.3.6.沉箱开始下沉至填筑作业室完成,两根或两根以上的输气管不断向沉箱作业室提供压缩空气。供气管道应配备止回阀,以确保安全和正常施工。.3.7条沉箱下沉时,应在作业室内设置枕木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下沉时,室内土面与顶板的高度不得小于1.8m。第6.3.8.如果沉箱重量小于下沉阻力,则必须满足以下规定:1。强制下沉前,沉箱内所有人员应出门;2。强制下沉时,沉箱内压力的降低值不得超过原工作压力的50%,每次强制下沉不得超过0.5m。第6.3.9条在沉箱中爆炸肘部时,应计算炮孔的位置、深度和剂量,不得破坏沉箱结构。当刀片脚下爆炸时,应分段进行,沉箱定位支点下的岩层应保留作为垫片。.3.1O条爆破后,应打开排气阀,增加进气量,快速排出有害气体。经检查,有害气体含量符合有关规定后,专人可进入作业室检查爆破效果。如有盲炮,施工前必须处理。.3.11沉箱沉入设计标高,作业室应按要求填筑,顶板与填筑物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灌浆方法填充。.3.12.下沉过程中,应参照附表5.32做好记录。第四节工程验收6.4.一是对下列分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91、沉箱、沉箱的生产现场和岛屿建设;2、浮运沉箱、沉箱水下基床;3、沉箱和沉箱(每节)应在下沉或浮运前进行中间验收;4、沉箱和沉箱下沉后的位置、偏差和基底验收应在封底前进行。采用不排水法施工的沉井基底可通过触摸和潜水检查进行,必要时可通过钻孔检查。沉箱和沉箱下沉后,请参考附表5.33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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